
法規(EU)2023/1542第7條與附錄II導入分階段的碳足跡制度:先申報,再性能等級,最後是具約束力的最高門檻。制度範圍狹窄——從不適用於可攜式電池——但它產生的供應商問卷幾乎比任何其他條文都多。本資料為鎳氫(NiMH)製造商確立適用範圍、分階段期限,以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(PCF)的機會。
第7條僅適用於可充電LMT與EV電池、2 kWh以上的可充電工業電池,以及SLI電池。制度分三階段展開:碳足跡申報,載明生命週期內每kWh的kg CO₂e,依執委會方法計算並由驗證機構查證;性能等級標籤(A/B/C型式),待授權法案定義區間後實施;最終則是符合最高門檻。期限依類別錯開:EV電池自2025年2月開始申報,2 kWh以上工業電池自2026年2月起,LMT電池自2028年8月起,等級標籤與門檻大約在各方法法案後12~18個月到來。

附錄II與第7條第1項已窮盡列出適用類別;可攜式電池——5 kg(含)以下、既非LMT、SLI、EV也非工業用的密封電池與pack——不在清單中,因此無論何種化學,都不負擔碳足跡申報、等級或門檻義務。下方範圍圖說明此點:可攜式的範圍內數量為零。一顆2,400 mAh的AA NiMH電池、一個4.8 V醫療pack與一個9 V方塊電池,都不需要驗證機構的碳檔案。2 kWh以上的大型NiMH工業串確實進入制度——而在每電池1.2 V下,這需要約1,667 Ah或更大的pack,除定置儲存與牽引外並不常見。
在適用之處,附錄II申報必須涵蓋原料取得與前處理(包括NiMH的鎳、稀土與鋼材供應)、主產品生產、配送、生命終點,以及回收的抵減,並遵循既定的系統邊界、分攤規則與資料品質要求。製造商自身製程必須使用初級活動資料,上游階段使用指定的次級資料,附帶不確定性聲明並經第三方查證。關鍵是,碳足跡以每kWh交付能源表示,因此循環壽命進入分母——長壽命的工業NiMH pack將其足跡分攤到更多交付能源上,這是值得量化的結構性優勢。

不在法律範圍內,不代表不在客戶範圍內。建立自身組織碳足跡的歐洲OEM(CSRD報告、ISO 14067產品宣告、綠色公共採購評分)越來越向每個供應商索取碳資料。自願性NiMH PCF——建立在相同生命週期結構上,使用製造廠址的電力組合資料以及鎳與合金的供應商資料——無需驗證機構成本即可回答這些問卷。它也支持比較性行銷:水系NiMH化學避免了鋰電池生產中高耗能的有機溶劑回收與乾燥室基礎設施,而成熟的濕法冶金鎳回收則閉合循環。
務實的NiMH碳計畫:第一,分類每個產品並記錄可攜式產品為何不在第7條範圍內;第二,對於任何2 kWh以上的pack,及早接洽驗證機構,因為方法法案與查證時程的前置時間很長;第三,收集廠級電力與瓦斯資料,以及供應商專屬的鎳/合金資料,以取代保守的預設值;第四,依ISO 14067結構為可攜式產品線發布自願性PCF摘要;第五,每年重做研究,因為電網組合與回收含量會改變結果。保持假設明確——示例性或初步PCF必須如實標示。
Weijiang Power以書面將每個NiMH產品對照第7條分類,以驗證機構就緒的生命週期資料支援2 kWh以上的大型工業pack,並為可攜式電池提供符合ISO 14067結構的自願性PCF摘要,以回答OEM的永續問卷。提供您的pack瓦時、應用與客戶碳模板,我們回傳範圍判定加上相符的資料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