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(PPWR),即(EU)2025/40 法規,已於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,並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在所有成員國直接適用,取代施行三十年的 94/62/EC 指令。對電池出口商而言,它與(EU)2023/1542 法規並行運作:電芯必須合規,如今每一層包裝也必須合規。本文件梳理鎳氫(NiMH)電池發貨商在每一包裝層級應履行的義務。
94/62/EC 指令訂定的基本要求,由各成員國以不同方式轉化;2025/40 法規整體具有約束力,無須國內轉化即可適用,歐盟委員會指南(C/2026/3084)進一步釐清其執行。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,包裝只有在符合法規時才能投放歐盟市場:重金屬限值、物質限制、包裝最小化與可回收性要求、符合性評鑑、歐盟符合性聲明,以及 CE 式追溯。包裝再利用目標與再生含量的後期義務則於 2028 至 2030 年間分階段導入,不屬於 2026 年門檻——這一區分讓當前工作保持聚焦。

PPWR 將初級(銷售)包裝定義為與產品接觸的泡殼、托盤或盒子;次級(組合)包裝為集結數個銷售包裝的內箱、展示盒;三級(運輸)包裝則為出口紙箱、棧板、拉伸膜與護角。關鍵在於,每一種包裝類型與層級都必須單獨滿足要求,並具備各自的符合性評鑑與符合性聲明;「階梯式(cascade)」追溯結構可在操作上連結各層,但不能取代逐層聲明——這正是歐洲客戶 2026 年供應商詢問中提出的要點。
在 2026 年 8 月門檻,每一包裝部件都必須符合: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合計 100 mg/kg 的重金屬總上限;REACH(EC)1907/2006 附件 XVII 對材料的限制(1935/2004 食品接觸規則與電池組無關,但 SVHC 與 SCIP 義務有關);以文件評鑑支撐的重量與體積包裝最小化;符合回收設計標準的可回收設計;第 15(5) 條規定的類型/批次/序列識別碼;依附件 VIII 的技術文件與歐盟符合性聲明;以及包裝上標示的進口商名稱與地址。國家包裝 EPR 註冊(德國 LUCID、其他國家等效登記冊)仍並行強制,並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同一時點起由線上市集查核。

一套實務的 PPWR 計畫:清點三層的每一包裝部件(紙卡、印刷紙箱、泡殼塑膠、透明膜、牛皮紙、膠帶、標籤、棧板);取得材料聲明與依 IEC 62321 的重金屬測試報告(Pb/Cd/Hg 用 ICP-OES、CrVI 用 UV-Vis),偵測極限 2 mg/kg;運用調和標準 EN 13427(框架)、EN 13428(源頭減量)、EN 13429(再利用)與 EN 13430(材料回收)進行最小化與可回收性評鑑;為每一包裝類型分別開立符合性聲明;賦予批次識別碼並連結生產紀錄;以及註冊或支援客戶的包裝 EPR 義務。我們專門指南中一個 16 部件包裝的真實測試案例,顯示管控良好的包裝能多乾淨地通過——除一件銅部件為 19 mg/kg 外全部未檢出,遠低於 100 mg/kg 的總上限。
2026 年 8 月 12 日之後,不合規包裝將阻斷上市:海關與市場監督可拒收貨物,德國國內實施(VerpackDG 繼任 VerpackG)對每項違規訂有最高 20 萬歐元罰款,線上市集則在 listing 存續前查核包裝 EPR 與文件。由於電池本身已帶有龐大的符合性檔案,把 PPWR 證據併入同一出貨包最有效率——也正好回應德國與北歐客戶在期限前陸續送達的文件請求。
Weijiang Power 以 PPWR 就緒包裝出貨 NiMH 電芯與電池組:逐部件 IEC 62321 重金屬報告、REACH/SVHC 聲明、最小化與可回收性評鑑、橫跨三包裝層的批次追溯,以及逐包裝類型分別開立的歐盟符合性聲明。請寄來您的包裝規格或客戶的 PPWR 問卷,我們會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門檻前回覆相符的證據包。